来源:深圳都市报讯
作者:雷燕
哪些车辆将纳入校车安全管理范围?哪些主体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2月3日,深圳市法制办官网深圳法制政府信息网挂出通告:拟于12月30日举行《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听证会主要讨论7个问题,包括哪些车辆纳入校车管理范围;如何设置校车优先通行规则;如何加强对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同时,市法制办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上述工作人员还透露,本次听证会陈述人13名,包括市民代表5名、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5名、市教育局代表1名、市交通运输委代表1名和市公安交警局代表1名。其中,市民代表、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本市市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该工作人员说,此外,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约20人。
对校车超载的处罚,《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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