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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交警重拳出击整治黑校车

2014.09.13 -

来源:红网

作者:网络

  为吸取湘潭市“7.10”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近期,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开学之机,加强隐患排查,强化路面管控,实行严管重罚,积极开展校车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震慑了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月3日16时3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白石广场地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C58**2的中型专用校车经过。民警对该校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属于易俗河城区某幼儿园,其车上放置的校车标牌已于2014年3月31日到期,该校车属于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民警现场向驾驶人李某详细讲解了其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传唤幼儿园负责人和驾驶员接受询问调查,两人均承认违法事实,民警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同时承诺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在没有办理好校车标牌期间不再使用该校车接送幼儿。

  9月5日上午,交警四中队民警、协警利用学生上学高峰时段,深入辖区乡镇重点路段严查非法营运、校车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8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湘C6Y**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河口镇桐家坝村地段时,在此处执勤的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人不听指挥,反而加快速度开往附近的偏僻村道。凭经验,民警怀疑该车存在交通违法嫌疑,遂驱车上前,利用喊话器将该车劝停。经查,该车内载有8名幼儿,且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执勤民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将该车暂扣,对当事人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将该学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抄告教育、运管等部门。调查活动中,民警将车内的幼儿全部转运,安全护送回家。

  在下步工作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坚决取缔黑校车,严查校(园)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为,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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