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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正式出台

2013.11.04 -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网络

  10月27日,《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校车安全负总责,教育、公安、运管、财政、市政、税务、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均对校车安全管理负责。其中,运管部门负责规划农村校车客运线路,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该《办法》鼓励更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并配套多项优惠政策。按照校车运营和学生周末班车班线开通情况,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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