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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幼儿园”无人监管 “黑校车”大行其道

2014.08.26 -

来源:鞍山日报

作者:网络

  近日,台安县桑林镇农民张航意外地发现,女儿所在的幼儿园是一家没有正规手续的无证园,更让他意外的是,女儿每天乘坐的校车居然也手续不全。辗转找到镇相关负责人、县教育局,答复却是“不负责”“管不了”,这让张航一家人又急又气。

  一起车祸牵出“黑校车

  张航的女儿心如(化名)今年4岁,在桑林镇内的小清华双语幼儿园就读。7月3日早7点左右,张航像往常一样把女儿送上了幼儿园校车,当时车上坐了14名孩子和两名教师。没多久,张航接到了老师的电话。“老师说孩子哭了。我问为啥哭呢?老师说你家孩子哭的时候吐了。我说开车把孩子接回来。结果到了一看,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张航说。

  到了现场,眼前的景象把张航吓了一跳:校车撞到了路旁的大树,翻进路边近3米深的排水沟里。女儿心如虽然被救了上来,但是伤到了头部,满脸是血。按照常理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可幼儿园却又开来一辆车,让把受伤的孩子先接到幼儿园。张航说:“当时我就说,孩子头和鼻子全出血了,赶快打120!幼儿园老师说没打。后来还是孩子家长打的120。”

  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受伤的14名孩子被送到台安县恩良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心如右侧额骨骨折。和她一起住院治疗的,还有一名肺部积水的孩子。其他孩子只是轻微擦伤很快就出院了。从孩子入院开始,张航一家人就和小清华幼儿园联系孩子治疗和保险赔偿等事宜。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感觉到,相对于孩子的治疗,幼儿园似乎更在意其他方面。

  “第二天,她们(幼儿园方)说保险公司去,让我们告诉保险公司不是出车祸,就说是在幼儿园摔了。我说那不行,人家上医院一调查就知道了。”张航的妻子孙静说。

  为了筹集治疗费用,一家人想起了孩子曾经在幼儿园交过保险。现在孩子出了事,再提当初的保险,幼儿园却变卦了。“每年都交,幼儿园说是团险,孩子有病、发烧,只要住院,在一定时间内打电话,就可以报销。我当时还要过收据,要了两三次,她(幼儿园方)说,不用给你,到时候打电话就行。结果到了现在,要啥啥没有。”孙静说。

  保险始终没有要来,幼儿园方在看了一次孩子后再没露面。张航一家人只能筹钱为孩子治疗。

  在张航一家人看来,校车翻车导致孩子受伤,幼儿园应该有个说法。可幼儿园漠然的态度让他们觉得对方想掩盖发生事故的真相,推卸责任。在随后的事故处理中,一家人惊讶地发现,女儿每天乘坐的校车居然是“黑校车”。

  事故发生后,台安县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这起事故是由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该车无运营许可证,事发时超载,没有悬挂号牌,有违法行为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无保险。

  短短几行字,看得一家人心惊肉跳。张航一家人十分气愤,可再找到幼儿园讨说法,幼儿园负责人的态度变得强硬。“人家幼儿园的一名男园长说了,让我们走法律程序。”孙静说。

  无证幼儿园谁也管不了?

  张航一家人在气愤之余,决定向桑林镇政府反映情况。

  可在镇里他们得到了一个更让人意外的信息,小清华幼儿园压根就没有资质,是个无证幼儿园。而对待这样的幼儿园,镇里说没有任何监管责任。在张航家人留存的与台安县桑林镇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录音中,一名责任人说:“那是无证的幼儿园,是教育局的事。这事找教育局,或者你们愿意找哪找哪,我们党委、政府没有责任和义务处理这个事情。私开幼儿园,你找相关部门处理去,我们不是相关部门,没有审批权也没有执法权。是你的孩子,你有监管责任,你知不知道是非法的幼儿园?大人应该知道!”

  镇里的说法让张家人很不理解。小清华双语幼儿园有80多名孩子,几乎是桑林镇当地最大的一所幼儿园,这么大的幼儿园说开就能开吗?镇里怎么能没有一点管理责任?

  幼儿园的审批归属教育部门,张航的家人又找到台安县教育局反映情况。可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答复又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张航说,当时教育局的人答复说,他们也管不了,现在办“黑幼儿园”的不少,不能强行取缔。

  一个是不负责审批没有监管权,一个是没有执法权也管不了,无证的小清华幼儿园就这样游离于监管之外,霸道地生存着。据张家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小清华幼儿园依然照常开放,每天还有校车接送孩子上学。而镇里和县教育局没有对其采取任何整改、处罚措施。

  记者来到小清华幼儿园,大约二十多名孩子正在班级里上课。因为无法联系到幼儿园负责人,记者又来到桑林镇政府了解情况。一位张姓副镇长说:“那个事我们让他找教育局了,因为这个幼儿园的审批手续是教育局管,镇里没有初审的资格。”

  记者多方联系台安县教育局,想咨询幼儿园审批程序、监管责任、校车安全等相关政策。但经过近4个小时的等待,县教育局以“不好说”为由拒绝了采访。

  作为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台安县教育局对于幼儿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应了解。但白纸黑字的政策怎么就成了“不好说”呢?

  相关规定明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在鞍山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审批流程、监管责任、校车安全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解释。

  根据1990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国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

  在《管理条例》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鞍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路井波解释说:“乡镇、街道进行初审,这是第一个流程;第二个流程是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第三步是到市教育局进行备案。地方负责指的是初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来监管本辖区内的办园行为、办园机构,包括分级管理中,如果说初审之后发现问题,可以向县区教育部门审批教育机关反映,之后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另外,在《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中还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对无证园都有监管责任。

  记者从市教育局还了解到,就在今年的5月28日,鞍山市政府办公厅接连下发了《鞍山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和《关于建立鞍山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两份文件对校车的使用、审批、运营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但就在两份文件下发不到两个月,就发生了这起校车安全事故。看似偶然的事故,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成为一种必然。

  对于幼儿园监管、校车安全,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无证幼儿园就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茁壮成长”,更有了雇佣“黑车”当校车的“勇气”,一条一条地挑战着各项监管制度。由此可见,加强农村无证园、“黑校车”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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