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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要5条件

2013.10.22 -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网络

  根据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准驾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放心保)。

  此外,按照新颁布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今后校车除需配备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等常规安全设施外,还须增添急救箱、GPS、发动机灭火器装置、监控摄像头等新装备,以及可记录、储存、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黑匣子”—行驶记录仪,并每车配备一名专门的照管员。

  根据10月9日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接下来,全市各镇街将重新排查、规划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在省道、国道和城市快速路严禁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港湾式公交站除外)。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才可以申请校车标牌,由校车使用单位向当地交警大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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