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中国校车网!
首页 运营管理

正文

哈市校车和校车驾驶人须重新申请入业资格 14日起办理

2013.03.16 -

来源:东北网

作者:网络

  哈市2000余校车和校车驾驶人都须重新申请入业资格。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哈市所有正在从事校车营运或计划成为校车司机的人,可到交警部门办理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业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将不得驾驶校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应在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标牌。目前哈市正处于过渡期,待省一级相关条例出台后,校车许可业务将陆续办理。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副本将多一个“准许驾驶校车”印章,没有该印章驾驶校车将受罚。校车驾驶人每年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欲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可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驾驶人考试中心办公大厅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六项证明材料(详见下表),其中,前四项证明材料由交警部门通过公安内部电脑档案调取。需要驾驶人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驾驶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据的无犯罪和吸毒行为记录、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交警部门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该项业务的驾驶人应符合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无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员
中国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