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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09.06 -

来源: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未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公安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17号令),落实省委2012年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保证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的重点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于4月5日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17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实施。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和大力宣传《条例》,深刻掌握和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条例》总则第三条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当地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尽快解决义务教育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条例》赋予的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

  二、切实做好师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周”活动。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之中,使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各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之际,要利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周”活动,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督促学生家长积极与学校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中小学校、班级进行专题讲座,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知识,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和行为。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按照《条例》总则第五条要求,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各部门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得麻痹、懈怠,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保障机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车辆保险规范管理,为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乘车提供安全保障。接送上下学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省教育厅将通过引入保险经纪人模式和招标方式,确定和统一校车承保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优惠保险产品支持。其保险费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教育、公安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为每台校车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和行驶记录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校车行驶速度、驾驶员状态、车内学生秩序、是否超员、超载、运行路线及道路情况等,实现校车安全运行全过程实时监控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运营和交通安全事故。

  五、严防严控,持续保持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加强对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的检查,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六、加强排查,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省教育厅、公安厅决定在新学年开学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12年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为9月1日起至9月30日。排查整治内容按照《条例》有关要求。一是集中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资质。严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二是全面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对超出检验有效期的,依法处罚并禁止上路行驶,对未按要求购买保险及安全装置配备不全的,暂停运营责令整改。三是深入排查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线安全状况。重点排查农村地区、山区道路。四是详细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把好车辆出门安全检查关及随车照管人员履职情况。五是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公安局及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2012年秋季专项整治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省教育厅校产办联系人:高亚光   电话:027-87328133

  省公安厅秩序处联系人:唐 慧   电话:027-67122717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教育厅 校车管理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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