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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012.08.19 -

来源:来源:漳平市教育网

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龙政办〔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漳平市“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2年起,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乡镇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二)2012年上半年,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需要购置校车的学校进行调查摸底,凡需要购置校车的学校,安排三年时间配齐,并一律要求购买国标校车。

  (三)到2012年底,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对租用运营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二、措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落实责任

  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质监、物价等部门要认真按照闽政办〔2012〕14号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负责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购置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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