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校车网
作者:国家标准委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5.1.3.1.2条、第5.1.7条除外)、第6章、第7章(第7.5条除外)、第8章
(第8.3.1条除外)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教育部基础教育司、3M中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广州新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力英、邵咏秋、孙正良、张赟、俞伟跃、高建刚、张建军、吴云强、刘兴良、严则进、毕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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