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网络
记者从包头交管支队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8台车具备校车资格,已经领取校车标牌。其中包括瑞锦校车服务有限公司18台,金起点校园服务有限公司9台,金起点校园服务有限公司达茂旗分公司5台,万水泉中学3台,另外新北方幼儿园、金宝幼儿园、锦林怡德幼儿园各1台。目前,包头市少年宫一台校车的审验工作正在进行。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办理“校车标牌”,车辆要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要有驾驶校车资格,要明确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向辖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包头市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并审查后,教育部门会报请包头市政府批准。批准后,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到车管所按要求办理手续。
在出行方面,校车有一定优先通行权,比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没有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校车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
为保障校车安全,交警会在通往学校的道路上,集中开展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同时会充分利用测速设备,及时查处校车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市民发现校车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短信举报平台向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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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施行规范管理 学生出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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