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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超员 文安交警依法处罚!

2020.12.02 -

来源: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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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的交通安全重于泰山,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可还有部分车辆驾驶员无视法律,不但驾驶“黑校车”接送学生,而且超员。(校车

  11月24日16时30分左右,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镇中队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的福田面包车疑似超员,随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经过检查,这辆福田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12人,其中学生11名,司机1名,并且该车辆并未取得校车标牌,不具备接送学生的资质。挤坐在车里的学生也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如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被抛出车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将这辆车暂扣,联系车辆将车上的学生转运,司机被传唤至中队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黑校车”超员 文安交警依法处罚!

  经询问,司机周某某驾驶的这辆车,是2019年9月份登记上牌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类,未取得校车标牌。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周某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20%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了罚款2.2万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同时,新镇中队在对一辆制式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坐着的都是孩子,司机未携带驾驶证。民警立即安排人员将车上的孩子送回后,将这辆校车暂扣,把司机带回中队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黑校车”超员 文安交警依法处罚!

  经查,这辆校车为大型校车,需要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才能驾驶。但驾驶人刘某某的准驾车型为A2,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随后,民警联系了幼儿园的负责人,告知了校车驾驶人和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幼儿园负责人张某某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对驾驶人刘某某作出了罚款45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驾驶“黑校车”、“超员车”。同时,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如发现“黑校车”以及校车超员等情况,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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