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崇义交警
作者:刘宏惠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们的交通安全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但即便如此,生活中依然有人心存侥幸,为了自己的利益,竟全然不顾“祖国花朵”的安危。近日,崇义交警在铅厂镇沿线巡逻时,依法对一辆赣BF***0的校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范某不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且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驾驶中型客车需B1驾驶证,而范某只有B2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依法暂扣了涉事校车和驾驶人证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大队依法对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准驾不符两项违法并处驾驶证记24分、罚款3200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成功后
驾驶人还需要每年参加审验教育学习
校车驾驶人审验规定:
1、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作为承载着小朋友们出行的校车
校方及驾驶人安全的警钟一定要随时在脑中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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