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校长派
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许,在中国山东省威海市一隧道内,一辆韩国国际学校附属幼儿园校车发生燃烧事故,致使11名幼儿遇难。
这次事故,是在教育部4月发布校园安全紧急通知后的重大事故。于是,日前,教育部再发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而此次文件则专门针对校车安全展开。
除了责任到人、校车安全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工作成效重要参考依据这两项规定,《通知》还说了什么?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通知》重点提要:
要点一:
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要点二:
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幼儿接送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要点三:
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当前校车存在哪些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案例链接:
2011年11月,在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幼儿园私自将限定9座的车辆改装为无座,由司机驾驶搭载幼儿和教师共63人,属严重超载行为。
“校车”在与货车迎面相撞发生事故后导致5人当场死亡,后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死亡15人,此外还有44名幼儿受伤住院。这一重大事故引起了社会对非法校车的广泛关注。
接送孩子不占用工作时间,又可以免去高峰期被堵住的烦恼,校车成为越来越多家长的便利选择。
但是目前校车的需求却面临着较大的缺口,从而催生了不合格的校车运营,许多学校偷偷改造私家车、甚至使用超过年限的报废车,甚至有的学校为了节省车辆的成本不惜超载,这些与国家安全标准相差甚远的改装校车规范造成了安全事故的频发。
2,司机聘用随意,缺少规范化程序
案例链接:
2011年12月在江苏丰县,一辆小学生校车发生了侧翻事故,造成15名学生死亡。后被查出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
跟普通的司机比起来,校车司机负有更大的安全驾驶义务,也因此面临更高的要求。
有些学校忽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注重对校车司机的资格考察,聘用随意,只要手握驾驶证便可上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更是被抛诸脑后,殊不知驾驶员一个粗心大意或操作失误便会给乘车的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
3,随车照管人员缺位,埋下安全隐患
案例链接:
201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莲塘镇一名幼童,被遗忘在幼儿园的“黑校车”上9小时导致身亡。
事发时,刚满18岁的跟车老师参加工作仅两个月,幼儿园也没有要求她下车清点人数,她记住的唯一管理要点是“让小孩子不要在车上打闹”。
在近期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中,除了道路上的交通意外,还有不少是发生在校车停驶以后的。
根据规定,校车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引导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学生人数,制止学生乘车时的危险行为,并监督驾驶人是否有醉酒或身体不适等危险行为等等。
一个随车的照管人员安排可以降低许多意外发生的可能性,照管人员缺位的情况下,虽然降低了成本,却埋下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4,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对校车重视程度不足
案例链接:
2013年9月,一辆货车与校车相撞致1死16伤,造成了恶性的交通事故,肇事的货车司机王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据交警部门侦查并认定,货车司机王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超过限定时速,且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停车瞭望,也未避让右方道路直行的校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在多数校车的交通意外中,除了饱受诟病的校车质量外,我们是不是也应当问问造成事故的另一方,为何在看见校车时没有减速礼让,让其优先通过,反而漠视交通规则呢?
如果在社会上能够形成重视校车、礼让校车的风气,那么校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或许也能够降低很多。
安全校车必须满足11个要求,老师、家长请自查
对家长们来说,在准备让孩子搭乘校车前,要注意向学校核查校车的运营资质和校车司机的驾驶资质,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校车和司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让非法运营的校车驶上马路。
2012年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的车身配置及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符合以下11点要求的才能算安全校车:
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
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3、内饰:玻璃不得贴膜、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
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
5、车后:标示“请停车等候”
6、座椅:需为有安全带的非折叠软座椅
7、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
8、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
9、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
10、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
11、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请教孩子这样坐校车
《通知》原文摘要
01,立即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
要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
完善道路、车辆、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登记备案,对排查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停止使用。
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02,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与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加大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管控力度,严格规范车辆运营监管,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和幼儿接送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03,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结合排查整治深入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认真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司机、随车管理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校车安全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04,将校车安全列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校车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05,建立应急处理问责机制
各地要建立校车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对不重视应急处理、不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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