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齐鲁网
作者:马晨阳
前几天,在东营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11岁的小学生被校车碾轧。
事情发生在东营市的新胜家园小区,孩子的父亲丁先生告诉记者,4月18号早晨六点四十分,女儿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饭背着书包下楼去乘坐校车。没想到不大一会儿,丁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说孩子出事了。
事故发生后,令丁先生最痛心的是肇事校车司机当时的举动。丁先生和妻子赶到后,司机才把孩子从车轮底下拖出来,当时她没有立即施救,而是自己跑到了小区里。
4月23日,东营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4月18日6时50分左右,宋某某(女,48岁)驾驶车号为鲁E7XXX9的校车,在新胜家园门口处接送学生过程中,向南驶出至弥河路向西右转时,将位于其车身右侧追赶校车的东营区某校学生丁某某(女,11岁)刮倒,倒地后的丁某某被该车右后轮碾轧,致丁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4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月23日,东营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4月18日6时50分左右,宋某某(女,48岁)驾驶车号为鲁E7XXX9的校车,在新胜家园门口处接送学生过程中,向南驶出至弥河路向西右转时,将位于其车身右侧追赶校车的东营区某校学生丁某某(女,11岁)刮倒,倒地后的丁某某被该车右后轮碾轧,致丁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4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东营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说,交警只是在平常的执法当中发现问题时给予查纠,教育局本身有很多的处罚权、措施和手段,有这种情况可以立即停运,具体校车是怎么使用和管理的,教育局承担最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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