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校车
男子陈某在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原增城市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染指校车业务并受贿38.5万元,近期被增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增城区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至2013年,陈某曾担任原增城市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一职。陈某被指利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广州市安稳校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校车运营服务的承接,以及办理年审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朱某贿送的“干股分红”共计38 .5万元。陈某后因另外一宗受贿案牵连案发,事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行贿人朱某证实,在陈某的推荐和帮助下,其公司接到的校车运输生意越来越好。
增城区法院近期一审认定,陈某受贿罪成立,对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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