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云南网
作者:幼儿园校车
云南某幼儿园利用小型普通客车充当幼儿园校车被查,这辆黑校车核载8人、实载19人,实际载客人员超过核载人数的137.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隆阳交警大队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云南保山市隆阳交警大队查处的许某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等待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6年9月2日,许某驾驶云M293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8人、实载19人,从隆阳城区沙河附近驶往辛街乡方向,下午2点30分左右,当车辆行至沪瑞线K3394+100米处(大海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清点,车上载有17名幼儿园学生、1名随车看护人员,许某实际载客人员超过核载人数的137.5 。
徐某供述,当天驾驶机动车载幼儿园学生是送孩子们回家,是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的行为。许某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隆阳交警大队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交警表示,机动车超员超速是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一旦严重超员或者超速,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认定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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