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大河报
作者:幼儿园校车
被依法暂扣的校车
9月25日,商丘一幼儿园校车因未取得校车标牌,被执勤民警依法暂扣。民警对该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处1.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5日下午,一辆车牌号为豫ND7XXX的校车载着学生沿商丘市神火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到商丘市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时,被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苏伟、前进中队中队长景春来等民警依法拦下。
经检查得知,该车是商丘市区某幼儿园的一辆校车,该幼儿园校车车未取得校车标牌,车上使用的是一张空白的校车标牌,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并对车主进行1.5万元的罚款。
“平时我看见民警都是绕道走,没想到这次还是被他们查到了。”司机马某说。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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