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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举报非法改装校车 可获奖励

2014.10.10 -

来源: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作者:网络

  为严厉查处环兰高速公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涉牌涉证、拼装报废车上路、客车超员、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环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督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甘公(交)发﹝2010﹞18号)、《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甘公(交)发﹝2011﹞31号)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甘公(交)发﹝2011﹞21号)精神,高速公路第一支队郑重承诺:群众举报以下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即兑现奖励。

  1.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

  2.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4.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5.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7.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8.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9.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10.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

  11.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

  12.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13.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群众凡发现有以上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可通过拨打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报警电话0931-8414386或各高速交警大队报警电话举报(被举报车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举报时应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奖。

  最后,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交警大队应立即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制作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表,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奖。举报群众接到高速交警大队领奖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速交警大队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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