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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已“过期”还当校车跑

2013.06.21 -

来源: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曹源麟

  18个娃娃和3名老师,再加司机,一辆核载11人的黄色面包车上竟装了22人,超载达100%。

  昨日中午12时05分许,贵阳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董永良和张鹏来正在新添大道黄山冲路口执勤,一辆从大营坡方向驶来的“校车”装了很多孩子,两人于是示意“校车”停车检查。

  民警发现,在面包车司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上注明核载11人,民警清点发现,车上挤满了18名三四岁大的孩子,还有3名老师和1名司机,实载22人。

  同时,民警还发现,尽管这辆面包车车身喷涂有校车字样,但校车标牌在去年10月就已到期,不能再提供校车服务,民警当场将面包车暂扣。

  在贵阳交警一大队,记者见到了超载超期的“校车”,车身上喷涂有“美福儿经欣教育”,由于天气炎热,交警将车中孩子安排在办证大厅内休息。

  “本来是两辆车,可有一辆车坏了,这才将孩子放在一辆车上。”一名自称姓秦的随车老师告诉记者,这些孩子都在大营坡嘉怡花园的一家幼儿园上小班,她是这家幼儿园的老师,当天上午带孩子们去森林公园上户外课,由于有辆车坏了,所以孩子们才挤在一辆车上,被交警查获时,老师正准备带孩子返回幼儿园吃午饭休息。

  据贵阳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所长邵迎武介绍,从学生家到校园间接送以及幼儿、学生的集体临时出行等用车,都属于提供校车服务,须先到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然后再到辖区交警部门审核办证。这辆面包车的校车标牌在去年10月就已到期,也就表明该车已不再是校车,不能提供校车服务。

  按照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受到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同时,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将受到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交警将依法对面包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将向教育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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