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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安置:2013年申论热点 校车安全

2013.04.16 -

  [背景链接]

  目前,接二连三的校车事故,让校车安全问题再次被提上日程,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已经从单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逐步发展为牵涉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校车的出现,为孩子们的上学、放学,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行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与校车有关的交通安全事故却不断增多,这暴露出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给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规范校车的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控,刻不容缓。

  [热点事件]

  平安夜里不平安 江西校车事故11名儿童遇难

  12月24日上午9点左右,江西省贵溪市滨江乡洪塘村发生一起幼儿校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截止今天凌晨,此次事故共造成11名幼儿死亡,4人受伤。

  据了解,出事车辆是一辆7座的长安面包车,事发当时,车上共载有一位司机、一名老师还有15名4到6岁的幼儿,总共有17个人,超载10人。然而据了解, 车速过快也是当时引发这场车祸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可以看出这场车祸是一场不折不扣的人祸。目前肇事司机(春蕾幼儿园的园长)已经是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是控制起来。

  河南一小学生被接送校车甩出车门 遭碾轧身亡

  2012年12月16日上午8点多,河南省汝州市杨楼镇,一名年仅8岁的孩童被接送他的“校车”甩出车门后又碾轧头部,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据了解,这辆“校车”系学校从社会上租用的面包车,未取得校车资格,司机也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

  南宁一学校找公交车当校车 挤进115名学生

  2012年12月5日早上7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的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南宁南梧景观路口及时将一辆满载学生的某公司的公交车查获,经查该公交车当时满载115名小学生。

  据介绍,有群众向交警四大队举报,称近段时间有3辆公交车每天两趟满载学生途经东洲路,严重超载令人担忧,希望交警部门加强管理。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后,12月5日早上7时到南梧景观路口设卡,果然发现一辆严重超载接送学生的公交车。当民警上车拍照取证时,看到还算宽敞的公交车车厢此时密密麻麻全部挤满了小学生。经清点得知,该公交车硬是挤进了115名小学生,还不算驾驶人和带队老师,超载严重。

  [相关政策]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施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4月5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原因分析]

  1.各地频现校车超载现象

  接送车大多为面包车,往往几十个孩子挤一辆车。

  据了解,从江西的统计情况来看,目前统计在册的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共611辆,其中273辆不在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监控之下,占总数的44.68%;而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统计数为3926辆,其中1244辆属“黑校车”,占总数的31.68%。

  2.校车经营长期“入不敷出”

  买车养车成本高,校车以校方租赁为主,难以规范。

  据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分析:一是政府买不起,由于教育领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比例较固定,依目前格局各级财政部门很难再对校车采购投入大额资金;二是公立学校和幼儿园养不起校车。目前公立学校和幼儿园的日常运转主要依靠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水平只够维持学校日常运转,即使政府为学校采购校车,公立学校幼儿园也没有多余的钱用于维护校车运行。

  要么不办校车,要么自己租赁,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出台的校车标准很难得到有力执行。

  3.幼儿园校车立法缺失

  今年4月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幼儿园校车并不在《条例》的覆盖范围内。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曾提出“校车包括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不过,在最后的定稿中,校车范围缩小为“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非义务阶段的学前教育儿童,即幼儿园被排除在外。

  [相关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应该和教育部门相配合,加强协作,先是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向家长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校车”,并组织学生家长对其进行上下学和乘坐期间的安全教育;其次是对校车驾驶员要严格进行教育,要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后在校园内要对学生,照管人员,驾驶员进行上下车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演练。

  2.多头部门尽其职,分工协助齐共管

  对于校车安全管理,最终要解决校车问题,关键还得靠政府介入。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车辆、收费标准等方面严格评审和考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区的校车,检查营运者的营运手续,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质,登记校车的行驶路线,加强路面的监控,发现无营运手续的校车,一律取缔和停运。当然,交警部门要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强对非法校车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深入学校,加强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一律停运,待其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常营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和管理,要把校车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当作头等大事常抓不懈。

  3.建立一个健全的校车安全制度

  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儿童的人身安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儿童人身安全的保护,让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历史,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校车安全制度,设立相关政府部门,确立校车安全问题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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