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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专业、集约、公司化是校车方向

2012.08.31 -

来源:来源:商用汽车新闻

作者:余梦洁 孙荣赫

  8月初,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行业纷纷就此展开讨论时,政府主管部门又是如何解读《通知》的?为此,《商用汽车新闻》记者独家连线教育部。

  《商用汽车新闻》:《通知》的发布,将给校车安全工作带来哪些变化?如何评价《通知》的意义?

  教育部:校车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第一次以20个部门的名义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更加有利于落实。《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细化的工作要求,对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商用汽车新闻》:《通知》涉及到20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并开展工作?

  教育部: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也召开了第一次主任办公会,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总体来看,当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以条例为依据,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为依托,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体系。

  《商用汽车新闻》:《通知》提到,各地要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这是否意味着将校车定位为学生上下学的补充和兜底交通工具?

  教育部:并不是这样。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学生就近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能大大降低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安全方便的公共交通能大大减少学生交通事故。《条例》并非鼓励所有地方都大力发展校车,而是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商用汽车新闻》:《通知》在资金和运营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和思路?

  教育部:经费筹措机制和校车运营模式密切相关,地方也需结合国家校车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校车经费筹措机制。在经费筹措机制方面,《条例》第三条对校车经费做了相应规定。

  在校车运营模式方面,不少地方已经研究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运营模式,如辽宁省桓仁县、黑龙江省鸡西市、浙江省德清县、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无棣县、陕西省阎良区6个校车试点地区,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本地的校车运营模式。国内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及当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表明,实现校车专业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是校车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也是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

  《商用汽车新闻》:《通知》规定,要“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掌握尺度?

  教育部:这是针对过渡期内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各地要制定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一方面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加强道路巡逻管控,确保过渡期间校车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各地也要避免因车辆不达标或害怕出现校车事故而大量停开校车,导致出现学生无车可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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