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吴敏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方案要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据了解,《通知》主要就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具体情况作出部署。
由于从校车资金的筹集到校车运营管理是一个很长的链条,涉及很多部门,因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专门批准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
《通知》从以下7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保过渡期交通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履行部门职责等。
《通知》着重提到,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本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服务方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报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级校车服务方案的指导协调,在县级校车服务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省级校车服务方案。
《通知》还明确规定,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将于2012年秋季组织开展全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的内容包括:各省(区、市)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情况,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校车生产销售情况;各县(区、市)校车服务方案、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的制定情况,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校车驾驶人审批管理情况,校车档案和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随车照管人员配备管理情况,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等。在此之前,各省(区、市)也要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条例》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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