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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过渡期可暂用合格载客汽车

2012.08.15 -

来源: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史晓倩

  暑假快结束了,中小学开学的日子越来越近,校车安全再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校车专项检查。

  过渡期内为保证有车可乘,小学生及幼儿车辆可以暂用非专用的合格载客汽车,而过渡期有多长,则由各省自行设定。有人担心这是对校车安全的“妥协”。

  ■ 发布 过渡期可暂用非专用校车

  20个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地区。

  今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初中生可以使用非专用校车。各省可根据情况制定过渡期。

  为避免在现实中出现因为没有达标车辆以及害怕出现校车事故,造成农村学生无车可乘的局面,《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小学生及幼儿车辆可以暂用非专用的合格载客汽车,但该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驾驶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学生安全,又要有车可乘,在过渡期内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一定条件的“妥协”。

校车过渡期 载客汽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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