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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8月1日正式实施

2012.08.05 -

来源: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未知

  去年以来,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校车安全管理和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等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将专用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管标准、管车辆《公告》等职责,组织开展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开展了专用校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准入规则》。日前,《准入规则》已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准入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专用校车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校车产品市场秩序,保证专用校车生产一致性,提高专用校车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总体要求,《准入规则》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专用校车企业应首先具有客车生产资质;二是其准入条件应比普通客车企业要高;三是生产企业不能太少,要形成有效竞争,防止垄断。

  《准入规则》对专用校车准入条件提出了四项新要求:

  一是所有专用校车生产企业都要求满足准入条件。为切实保证专用校车产品质量及生产一致性,防止一哄而上,《准入规则》规定新企业和现有校车生产企业都要满足准入条件。而现行的各类别汽车《准入规则》只是要求新企业和基本情况有变化的现有企业要满足准入条件,基本情况没有变化的现有企业并不要求准入考核。

  二是设立专用校车生产资质有效期及退出机制。《准入规则》规定专用校车生产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并规定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或不履行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或产品达不到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停止其专用校车生产资质,撤销专用校车产品《公告》。

专用校车 生产企业 管理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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