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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半年过一次“安全关”

2012.04.18 -

来源:来源:江城晚报

作者:未知

  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4月5日正式实施。日前,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这一条例,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提出明确要求。这是4月1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据了解,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职责。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

  对于尚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学校,市教育局要求尽快组织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做好存档备案。同时,按照校车使用许可的规定,对于参与运营的车辆,要逐一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发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行发放许可证。

  在通知中,市教育局还提出按照每半年一次的要求,对自有校车或通知校车服务提供者,及时做好营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此外,配备校车的学校要指派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由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要协商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对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校车 安全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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