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江门交警
作者:校车
日前,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新学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集中清除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安全、学生平安上下学。本期《警官说道》专栏就来说说如何保障校车安全?
记者:对于乘坐校车的学生来说,怎样做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呢?
朱海警官:首先,要乘坐合法车辆上下学。学生和家长应当自觉抵制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不坐黑车、超员车,严禁使用三轮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第二,乘坐校车时,落座后要系上安全带,不要在车内走动、吃零食,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下车后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记者:对于学校和校车企业又要落实哪些事项,才能保障校车安全?
朱海警官:我们提醒广大学校和校车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强化校车安全维护。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要遵法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格按照审核线路行驶,严禁超员、超速。
记者:学生出行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保障校车的安全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哪些参与?
朱海警官:我们提醒广大社会车辆,驾驶车辆遇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和相邻车道的机动车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接送学生车辆出现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或拨打110报警。希望大家共同参与,维护校车安全,让孩子们远离交通伤害。
涉及校车违法行为部分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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