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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法律当重拳出击

2017.03.08 -

来源:来源:红网

作者:游旭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在小哨村路段查获一辆核载7人的“校车”,该车竟挤塞了33人。

  荔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近日在西天尾镇九华大道查获一辆核载7人的“校车”,却坐了15人。

  近些年,关于校车超载的新闻可谓屡见不鲜。2014年6月,云南丽江市某专用校车,核载18人,实载33人,其中幼儿30人,超载率逾80%;2015年12月,江苏宿迁市一小型面包车核载6人,实载30人,其中幼儿28名,超载率达400%;2016年3月,安徽霍邱县一校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62人,其中61名师生,超载率达200%以上。

  毋庸置疑,校车本是为了保证学生上下学方便、安全、快捷而设置的专用车辆。然而,如今被人们寄予安全期待的校车,却因超载行为而变得不再那么让人安心。更需注意的是,校车超载而致孩童死亡的案例亦时有发生。

  事实上,禁止校车超载驾驶的法律法规早已有之。《校车安全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有相关规定,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处以刑事处罚——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在惨剧和法律面前,校车超载之事为何仍屡屡发生?笔者认为,执法不力和监管缺乏,促成了超载校车的“无法无天”。一方面,部分学校和幼儿园受利益驱使,已将校车由保障学生安全的一个“帮手”异化为抢夺生源的一种工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校车管理缺位,造成改装而成的“大空车”可以肆意超载而无视学生安全。长此以往,超载行为愈演愈烈,校车夺命的悲剧便不再是偶发了。

  杜绝校车超载,全社会都应该担起责任。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强力执行相关法律,重拳打击校车超载的危险驾驶行为;其次,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置尽可能足额的合规校车,并联合交警部门,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突击监管。最后,各校应为校车设置专有标识,严禁改装车、个人机动车等违法车辆从事校车服务,社会公众发现非法运载学生的行为亦当第一时间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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