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唐葵阳
新型大鼻子校车安全美观,受到广大学生及家长欢迎,但眼下由于审批、监管存在“真空”,再加上管理部门易位,部分学生面临有车难坐的尴尬处境。2月12日,市人大代表、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高文珍提出“关于于洪区校车运营工作的建议”。
—现状
目前,于洪区需要使用校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38所,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共计5382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共计140辆,由沈阳两家校车公司运营管理。而两家公司到今年8月运营合同到期,由于沈阳市没有完全具备校车运营资质的公司,致使招投标流标。
—易位
校车运营管理工作于2013年8月正式由于洪区交通局转交给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目前于洪区校车办为教育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人。校车办的职责是代表区政府行使校车审批,协调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级别较低,在协调其他部门共同配合工作时存在一定问题。
—疑问
上述两家校车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最初由区交通局核发,在区教育局接管校车工作后,市教育局称区交通局不具备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资质,该证的审批已由市交通局负责,而市交通局至今未给任何一家校车公司核发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证究竟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核发?没有该证是否能合法运营?
—更新
根据2012年12月4日沈政办明电20122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现已用作校车的非标准校车,要在严格安全管理的前提下,3年内逐步退出校车使用范围。即非标准校车应在2015年12月4日前更新完毕。根据沈阳市教育局下发的《2014年下半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现已用作校车的非国家标准校车,2014年底前全部更新完毕。
目前于洪区共有35辆非标准校车,这些车辆均为2008年2月至2012年9月期间购置,运营时间较短,部分车辆运营不足2年,若强行要求这些车辆退出校车运营市场,必然给车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会引发不稳定因素。
—建议
请市政府出台具体政策,由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地税组成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统筹校车运营管理。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各区县校车办设立标准,人员配置要求,明确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职能及职责,实行联合办公。校车运营企业是否需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需要,请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哪个单位负责核发,并明确审批条件。出台幼儿园园车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配置园车的标准;明确符合配备园车的幼儿园的车辆审批条件;等等。市政府适当考虑延长这些非标准校车的运营时间;如不予延长,可考虑车辆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贴。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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