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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多方努力助力更多正规校车上路

2013.01.08 -

来源: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赵宗锋

  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校车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据了解,车辆本身安全隐患、驾驶员粗心大意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成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共同关心和面对的问题。

  聊城市政协委员李丙娥调研后,提交了关于这一热点问题的提案。

  校车质量必须过硬

  “黑校车”应坚决取缔

  在李丙娥看来,必须提高校车准入门槛。所有校车必须来源于国家准予生产校车的定点合格厂家,校车质量必须过硬。

  在筹措校车经费方面,李丙娥希望能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此外,李丙娥希望实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进行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凡无校车标牌者开展校车服务,一律视为“黑校车”,应予坚决查处取缔。

  校车经过的道路

  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在加强校车通行安全的问题上,李丙娥的提案中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有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校车经过的道路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应该怎么办?提案中说,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交通拥堵是校车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对此,提案中说,相关人员要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不能超载

  要按时安全检测

  提案还对校车本身提出一些具体而细致的要求,李丙娥认为,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社会车辆应予避让;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超速行驶,并按时进行安全检测。

  同时,李丙娥认为,做好日常教育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同时,提案中还明确提出,要结合目前开展的校车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学校、家庭和社会自觉抵制“黑校车”,让“黑校车”退出市场。□记者 赵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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