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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管新校车的12个“婆婆”?

2012.09.06 -

来源: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新学期开始,很多地方的小学、幼儿园购买了符合国家新标准的校车用来接送学生,然而,这一“上应法规、下顺民意”的举措却在多地遭遇“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尴尬。(9月6日中国青年报)

  学生搭乘黑车上学遭遇车祸惨剧仍历历在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已久。新学期已至,众多学校买了新校车,却遭遇上牌难,让学生及家长、学校情何以堪,让关怀学生安全的爱心如何放心?

  早在今年4月5日,国务院就公布施行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时至今日,各省仍然只有少数报备了省级校车管理相应的管理办法,致使一些地方新校车无法上牌照。在厦门市,新购买的校车上牌照,居然需要12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则是一个生动的反面教材。如此众多的12个婆婆,即便有一两个关键的几个部门沟通不到位,就会让校车不能奔驰在上学路上。如此办事效率之低、所谓困难之多让人生疑。一些地方在建办公楼上不乏有“超前建设”之说,在确保校车安全上,咋就没有了“超前设计”的心思和魄力了呢?

  面对买了校车仍然无法上牌照的窘境,面对相对复杂的校车挂牌的流程和众多的职能部门,难道只有再发生几起上学路上惨案后,才能加快地方校车条例的报备吗?有关部门不能本着灵活务实的态度处理校车管理的相关手续吗?在地方相应条例没有出台的情况也,各地难道不能出台临时性的保障措施,来确保学生能够乘坐上新购买的校车吗?在这方面,江苏省高邮市车管所和高邮市教育局联合给新校车发放了“机动学生车辆标识”不乏是个很好的榜样。

  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的安危,事关国家法规的落实与否,更事关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与公信力,各地以没有相应地方条例为由而拒不执行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显然无视国家条例法律的尊严,是公然消极违背法律法规的渎职行为。我们期待着,各地能够本着务实灵活的精神,本着“再危险也不能让学生危险”的政治觉悟,尽快解决校车上路难问题,解决好诸如“12个婆婆管理校车”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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