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未知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将于8月1日起施行。善政的阳光,把国人的美好期待定格成“坚硬”的条款,令人鼓舞;从源头入手治理校车的执政理念,契合了“孩子安全是最高安全”的朴素认知,也体现了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公共担当,让人解颐。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切实提升公众对校车产品的放心度,仅仅捧起刚若铁画的准入文本,高唱入云,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以校车为契机,花大力气治理汽车工业在生产准入管理中存在的积弊——规则弹性模糊,外加执行不严——才能把好事做好。
规则的精确度,考验的是执政者对问题的洞悉度。规则若留有冗余弹性,公众必然疑窦丛生。例如,即将实施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定,申请生产校车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生产规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等方面,我们从中不难挑出“一定规模”、“必要能力及条件”、“有生产业绩”、“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等一系列定语含糊的条款,个中的内涵,尽管政策颁布部门官员“心里有数”,却难以架住较真者的直白拷问:目前,不少具备客车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或改装企业,一年总共也销售不了几十辆,算不算具有规模、具备研发能力、拥有销售能力?会不会是大家都有份式的全面通过?
另一种与此相关的难题是,对落后企业、不合格企业能不能坚决拒之门外,检验着执政者确保规则刚性的决心。例如,按照《规则》规定,以下情况中只要存在其一就将取消准入资格: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者;不履行在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者;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生产一致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者;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资料,或者拒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者等等。在这里,公众最担心的是,真正遇到所列这些情况,主管部门是否会在地方政府的“说情者”面前顶得住、扛得起?会不会最终又是普适的妥协放水?毕竟许多汽车企业是地方政府的“心头肉”;怎样防止监管和被监管之间的“灰色”纠葛?毕竟百姓心里总有这样的疑虑;是否会因监管体系不完善而出现“漏网之鱼”?毕竟一些企业商业道德倾圮让人防不胜防。
校车治理的这些难题,尽管由来已久,错综复杂,但执政的答卷,若要符合公众的真实期待,绕不过政策执行上的真功夫。只有上下一心,同文同轨,才能事半功倍;若新的规则在执行上稍有松软,就可能留下“鸡蛋缝”,导致前功尽弃。
公众“看好”,远不如政府和企业“干好”。坚硬的条款,需要强硬的执行。执行校车准入规则,就是要有硬上加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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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准入门槛卡住八成客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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