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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闷死幼童,监管难辞其咎

2012.06.24 -

来源:来源:网易博客

作者:fclgs@126

  6月20日,年仅3岁的女童小紫被老师遗忘,关在幼儿园校车里7小时,结果中暑身亡。当日,负责接送的老师和校车司机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6月22日《潇湘晨报》)

  幼童被闷死在校车里的事故,这不是第一起。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从2010年起,我国陕西、广东、安徽等地发生多起幼童被闷死在幼儿园校车里的事故。本该使幼儿获得安全保护的校车转眼间变成了置幼儿于死地的凶魔,人们开始对幼儿园管理上的乱象表示愤慨。

  有研究表明,在夏天阳光直射的条件下,密闭车厢内的温度可在短短1小时内上升20℃左右。如果气温达到35℃,仅仅只需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车厢里温度就能迅速升至65℃。再加上儿童体温上升、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而他们的呼吸系统和耐热能力又不如成年人,因此,在炎炎烈日下被关在密闭的校车里七八个小时,幼儿会因为体内热量过度积蓄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最后导致死亡,生还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在幼儿园就读的幼童多为2至6岁的孩子,由于年纪太小,他们自我掌控能力相对较弱,在乘坐校车时睡觉而忘记下车是常有的现象。但幼儿园的老师和校车司机作为责任人,有义务保证所有的幼童平安上下车,包括不将幼儿遗漏在车上。然而,悲剧偏偏就发生了,我实在想不出来,有什么理由足以支持园方下车时不清点人数。

  从家长为幼童办理入学手续开始,家长和幼儿园建立了合同关系,换句话说,园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幼童乘坐校车和在园内时的人身安全。而一旦幼童闷死在校车里,园方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点毫无疑问,因为毕竟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不过,除了园方以外,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对于3岁女童小紫被闷死在校车中一事,当地的教育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再要求园长回去后对教师进行培训。出台的《邵东县中小学幼儿园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也规定:幼儿园跟车人员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开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样的表态很有中国特色,言外之意很明确,那就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都做了,事故责任与他们无关。

  我承认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开了不少会、办了不少班,相关的制度都很健全,但这并不能表明做了这些就能确保万无一失。很多时候,当监管成为短腿,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没有制度,而是监管不力。如果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干好工作的认识不是仅仅停留在开开会、发发文件这些表面工作上,能够扑下身子下基层去走一走、看一看、查一查,校车闷死幼童的悲剧会不会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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