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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都来维护校车的“特权”,校车才能安全

2012.04.14 -

来源: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作者:未知

  历时4个多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日前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近年来频发的校车事故,固然有设备投入不足、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但从根本上讲,还是没有在全社会树立起校车安全是天大的事这一意识,所以,一些校车才会无视安全地超载超速,才会发生甘肃正宁县校车安全事故等惨案,让无数家庭陷入无尽的悲伤中。正是基于严峻的校车安全问题,国家才及时制定出台了这一旨在保障孩子们安全的条例,为校车画出了一道“安全线”。

  其实让校车享有最高路权,是很多国家都遵循的“国际惯例”,因为孩子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可又往往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所以全社会都要来为这些“祖国的花朵”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所有的人都要来维护、呵护校车的“特权”。

  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有赖于所有人都来自觉维护法律赋予校车的“特权”,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行为中,而不只是嘴巴上。比如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了,而一些急性子的重庆人,往往只要遇到前面有车行驶缓慢或停下,就要急吼吼地拼命按喇叭、打灯光等,这本来就是不文明的陋习。遇到行驶速度不快(按规定校车在非高速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的校车或停下来的校车,就习惯成自然地鸣号、打灯催促,或者强行超车。这正是这次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发生这样的行为,那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我们要努力形成这样的社会风气在现代社会中,自觉礼让校车,是文明人应有的基本素质。

  惟有全社会真正树立起了校车享有至高无上路权的意识,才会形成视载有孩子的校车为“上帝”的习惯,时时、处处为其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保佑校车在“安全通道”里顺利行驶,这是孩子和家长们所期盼的,也是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达到的目的。

校车安全 校车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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