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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是流动“标杆”

2012.04.12 -

来源:来源:企业党建参考报

作者:包慧迪

  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中国的校车安全管理工程正式起步。校车上路,将考量社会公众道德;采购运营,考量属地的综合管理能力;运营方式的选择上,将是对国有运输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量。

  《条例》从属性上更多地对校车自身的行为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规范,意味着校车主管和运营机构要对校车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不能因为享有优先权、不能因为可能会受到其它社会车辆的“礼遇”,而逾越《条例》和交通道路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在安全的前提下,善待自己才能更加获得别人的尊重。《条例》也对其它社会车辆在遇到校车时的行为作了规范和要求,我们可以理解为这也是对所有的驾驶员要有主动避让校车的意识和素养的呼唤。显然,这还不够,还需要全社会长时间来呼吁、倡导、培养。

  《条例》是检验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的一把标尺;校车上路,就是考量社会公众道德水平的流动标杆!

  校车的需求数量由学校和学生的分布情况、其间的道路状况和运输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地方和学校财力等诸多综合因素来决定,《条例》科学地把校车采购及运营管理赋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来解决校车的采购和配备等相关问题。各地应该以需为本,调动各方财力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属地校车购配等相关事宜。

  需要警示的是,校车不是“唐僧肉”,《条例》以及校车的采购和运营管理恰恰是检验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综合管理能力的标尺。

  以安全为前提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题,在不可能、也未必需要为每所学校都配备校车的情况下,无疑需要调动各方力量。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到应该肩负社会责任的国有公交系统,利用其成熟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能力,增强校车线路的运营能力,强化点扩大面,是事半功倍、好操作、见效快的好举措,杭州市的做法值得肯定。虽然这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是国有公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时机,应该站出来!

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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