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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昌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3月29日中国网)
校车事故频发,称其为威胁孩子生命的“第一杀手”,并不为过。因此,维护校车安全,捍卫孩子们的生命尊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此背景之下,国家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管理校车,并赋予校车诸多优先权,无疑为校车安全增加了一道“保险杠”,为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编织了一道“防护网”。
事实上,是否立法管理校车,与校车是否安全是成正比的。例如,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据说总共有500多项,每年各州都要召开讨论校车的年会,每隔5年要召开一次全国大会。以校车的颜色为例,早在1939年,美国政府就立法规定一律为黄色,因为这种颜色最醒目,即便在大雾中也最容易看清,因此也是最安全的颜色。法律还规定,小型校车因为受到冲撞容易出事,所以每个位置上都必须装有安全带。因此,美国的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而火车为0.04,飞机为0.06,其他公路车辆为0.96。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而且校车的安全性是其他公路车辆的9倍。
当然,美国的国情跟我们的国情有很大差异,其经验不可能照搬,但是,美国人对校车的绝对重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因此,立法管理校车,表明我国在校车管理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在有了专门法律之后,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保障学生安全,不能仅靠赋予校车一些“特权”就万事大吉了。
值得注意的是,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大都与学校、幼儿园违法使用校车和有关部门管理缺位脱不了干系。一是校车已经由保障学生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逐渐变异为各学校、幼儿园争夺生源的一种主要手段,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已演变为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的一种工具。二是相关部门对校车管理严重失责,几乎成了任其存在、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违法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相当普遍,超载、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愈演愈烈,从而频频上演校车夺命的惨剧。
可见,既然法律赋予了校车“优先权”,那么,在执行法律上的绝对重视,才是校车最大的“优先权”。地方政府除了从法律层面对校车进行规范管理之外,应加大财政投入,给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配置足额的标准校车,配备优秀的驾驶员,并安排运行经费,以此遏制校车超载、超速行驶的原始冲动;同时,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违法校车上路;更重要的是,交警部门应对校车使用情况实行专项管制,并形成跟踪检查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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