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作者:李沙娜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李沙娜)“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今年从电视上看到校车安全事故的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20日,政协委员孙胜利今年的提案中提到了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建议,除了加强校车安全的日常教育、校车公司的日常监管外,还应将校车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孙胜利说,校车服务不同于一般的交通服务,对运营资质、条件、管理能力、司机素质和车况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我的调查,东营市大多数乡镇学校没有对学生和家长加强校车安全教育,部分非法营运车辆仍然照常运营,给乘车学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并且还有部分校车有超员的现象。”
孙胜利认为,教育、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需要更加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门是有责无权,不能对非法运营车辆直接实施行政处罚,而公安交警部门是事多人少,往往只能突击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孙胜利建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把校车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同时校车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建立由教育、安监、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的工作,将校车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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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东营市教育部门了解到,对校车安全监管来说,目前按照国家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来讲,需要教育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相互配合,也需要把监管的责任落实下去。
举个例子,现在有的学生“拼车”上下学,这样的情况教育部门就没法监管,如果乘坐的汽车没有运营资质的话就需要交通部门解决。教育、安监、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加强配合,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机制,这些部门如何去协调,如何去合作,如何去落实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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