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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瑜提案:成立校车公司,为学生打造“安全之舟”

2012.02.16 -

  近年来,校车事故频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政协常务委员、九江市监察局副局长卢瑜建议,建立校车公司,成立由市(县、区)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目前,在多部门管理的背景下,由于缺少牵头单位,致使各部门对于校车的管理职责不清,校车安全存在隐患。尤其是在乡镇学校,由于交通条件有限,家长对校车超载仍没有足够的重视,甚至用农用车或是即将报废的车辆作为校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在家长看来,只要能送孩子上学,能接他们回来就可以了。”卢瑜说。

  但孩子作为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当中,经常发生群死群伤的情况。因此卢瑜建议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支持”的模式,建立市县两级校车公司,由公交公司或客运公司管理,使之成为城乡公共交通的拓展和延伸。

  另由交警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制定校车优先的有关规定,并核发统一“赣学”开头的专用校车车牌,办理校车注册等。教育部门则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等。

  卢瑜建议购车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运营费用则由财政部门部分补贴,另一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准票价,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学生乘车费。“校车公司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我希望通过这份提案表达市民的意愿,引起决策层的注意和考虑。”卢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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