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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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
共守平安
校车是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有着严格的规定、技术保障和专用标识,孩子上学出行的安全,是所有人关注的重点,可总有一些企业和驾驶人,将孩子的安全抛之脑后。
9月20日下午,包头市东河交警在辖区执勤时,当场查获一辆违法载人幼儿园校车。
当日17时20分,执勤民警在站南路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辆校车有超员嫌疑,当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车属于未年检车辆,并且当时车辆实载人数21人已超过核定载客量19人的数量,属于超员。
民警立即开展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辆未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标牌,且驾驶人也没有驾驶校车的资质,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把孩子们另行安排护送回家,将驾驶员和车辆一同带至大队特勤中队,目前该案件在调查处理中。
什么样的校车符合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
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
包头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
维护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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