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
作者:王莹 通讯员 张海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校车超载案件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支持判决。
经查,2021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开办了一所托管机构,并在未取得校车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黄某某负责接送托管学生,收取学生每人每月880元(包括午饭)。
2022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安排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轿车接送学生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11人,超载100%,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检察官说法,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过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各位校车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应当充分认识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安全,从自身做起,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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