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校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随着疫情逐渐好转,全市中、小学将陆续复学,学生回归校园将会成为一个重大的交通参与群体。学生的安全情系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宁,作为校车驾驶员应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任何一个疏忽,都可能造成终身的遗憾。为此,特向广大校车驾驶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校车必须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 专用校车,不得使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
案例:2019年4月30日17时,王某驾驶皖AXXXX面包车,行驶至长江路与新业大道交叉口处,与栗某某驾驶的皖AXXXX面包车相撞,致两车9名人员(其中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该起事故,非校车驾驶员使用非校车接送学生,造成多人受伤,险些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校车驾驶员要取得校车 驾驶资格和 驾驶资质,要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在25至60周岁之间;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不得有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不得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案例:2011年12月12日,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造成15名学生死亡11人受伤。(该起事故中,校车驾驶员持“C1”证驾驶中型客车,属准驾不符。) 三、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案例:2021年06月份,河南省永康市公安局经视频巡查发现,有学校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黑校车”接送学生且存在严重超员的行为,后经分析研判将该车查获,该车核载6人,实载13人,其中十二名学生。学校负责人郑某和该车驾驶员吕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应当 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五、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 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保持安全车速,在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 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驾驶员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民族的希望,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保障学生出行的安全! 来源:金安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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