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刘颖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校车危险驾驶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门某系津南区某校外托管服务中心负责人,从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业务,并负责每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居住在某社区的14名小学生送至学校。一日,被告人门某再次驾驶车辆拉载学生,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归案。经核查,车辆核载人数为7人,实际乘载人数为15人。法院认为,被告人门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表示,部分托管机构为吸引更多学生、招揽更多客源,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却无视车辆额定乘员数量或者规定时速,任意超员、超速,有的甚至发生了交通事故。校车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校外托管机构应尽到管理责任,对校车驾驶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家长也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勿让孩子搭载超额、超速的“黑校车”。生命重于泰山,校车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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