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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司机被判拘役二个月

2019.11.14 -

来源:来源:V赤峰

作者:

  11月11日,全市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获刑”案件,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赤峰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司机被判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系阿鲁科尔沁旗巴彦花镇五一村人,男,汉族,31岁,于9月6日7时20分许,驾驶蒙DZG***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巴彦花镇总校学生,沿巴彦花镇至道伦百姓农场二队的乡间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巴彦花镇东侧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18人,超员11人,超过额定乘员157.1%,属于严重超员,而且车内除驾驶员外所乘均为小学生。为了使车上的学生安全到达目的地,执勤交警将所有学生安全转运,并依法对超员车辆予以暂扣。当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对张某某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赤峰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司机被判拘役二个月

  11月11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涉事司机张某某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赤峰市判决的首例“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入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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