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大众网-青岛
作者:蒋甜
6月13日,社旗县公安交通交警大队在该县城郊乡查获一辆严重超员“校车”,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却实载30人,其中28人为幼儿园学生,驾驶员王某竟然还无证。
6月13日下午,社旗县公安交通交警大队民警在城郊乡长江路巡逻执勤。当巡逻至望东庄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豫R3PXXX银灰色小型面包车疑似超员。执勤民警当即指示该车靠路边停车检查,在执勤民警拉开车门的一刻,惊讶发现车内挤满了孩子,让民警大吃一惊。
经核实,豫R3PXXX系城郊乡一幼儿园的接送学生车辆,并没有取得校车营运资格,驾驶人王某(即车主)系赊店镇李林庄村居民,经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30人,其中1名随车教师、1名驾驶人、28名学生,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超员达329%!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王某2013年11月醉驾被查处,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6月13日,社旗县警方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王某被羁押在社旗县看守所,等待其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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