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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高桥镇集中检查整治校车交通安全

2018.06.12 -

来源:来源:齐鲁在线网

作者:冯永梅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沂水县高桥镇落实“三个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切实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该镇安监办联合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中心幼儿园,迅速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对辖区内凡涉及到校车的交通安全事项开展大检查,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突出三个管理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因交通违法一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坚决禁止其驾驶校车和从事公路客运的资格;,对所有校车行驶路线重兵把守,对重要路段加强巡逻,切实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确保万无一失。

  加强对校车的路面管控和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进一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印发张贴《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安全行车的忠告—致广大驾驶人朋友的公开信》《平安出行的忠告—致中、小学生的公开信》,广泛散发、张贴。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地区道路安全管理组织,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安监办、派出所会同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中心幼儿园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每季度召开由家属代表、校方、安监办、派出所、交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对校车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人、车、线路等方面安全隐患,筑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严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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