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作者:李香枝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平安健康和快乐成长既是父母的心愿,也是高速交警叔叔阿姨们最大的心愿!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每一次新闻的曝光都牵动着家长的心。儿童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低,每次校车来到家门口,总是可以看见千叮咛万嘱咐的家长,用牵挂的眼神送走孩子。
在儿童节到来之际,为了孩子们的安全,为了确保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安全,湖南高速交警曝光一批2017年以来在湖南省管高速公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希望引以为戒。
违法曝光台。
涉及校车违法行为的部分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警察提醒:
学校和校车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强化校车安全维护。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要遵法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格按照审核线路行驶,严禁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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