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源: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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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似乎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超载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超载的将收到法律处罚。5月17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严重超载而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4月25日6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0名学校学生行驶至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路段时被交警查获。据查证,被告人胡某驾驶的车辆核定载人数为14人,实际载人数为30人,超载16人,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严重超载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运输业务,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希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所有人、管理人及驾驶员,要充分认识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安全,从自身做起,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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