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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文件开展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018.01.02 -

来源:来源:长春市人名政府

作者:晨曦

  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包括幼儿,下同)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交通局、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治理范围为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中省直学校运营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将从校车资质、校车运行、交通安全教育、冬季校车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道路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治理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统一安排调度,专项治理为期一个半月,即从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按照自查、互查、督查3个阶段进行。

  《方案》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组成的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三、落实属地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属地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进行彻底摸排,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深入校园,积极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会、板报、手抄报、广播站、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切实将校车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治理行动全过程;利用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动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入轨。

 

 

 

 

 

[教育局]长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文件开展冬季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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