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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交警查处3宗校车违法行为 与驾驶员签订30余份责任状

2017.03.15 -

来源:来源:中国江西网鹰潭频道

作者:徐茹萍

鹰潭交警查处3宗校车违法行为 与驾驶员签订30余份责任状

  对校车进行集中专项检查

鹰潭交警查处3宗校车违法行为 与驾驶员签订30余份责任状

  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

  近日,鹰潭交警信江大队召集辖区内17所幼儿园,与幼儿园负责人及30多名校车驾驶员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并对辖区内30多辆校车开展集中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过程中,信江大队重点检查了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逾期示年检车辆等校车违法行为。据悉,自3月3日,该大队连续查获3起校车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并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使用面包车当校车违法接送幼儿园学生

  3月7日上午8时10分,在信江新区江北某幼儿园门口,鹰潭交警信江大队民警经过1个多小时的蹲守,查处了一辆用面包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经清点,这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内,连同司机竟有8人,其中7名为幼儿园学生。当执法民警询问其为何使用面包车接送学生时,涉事驾驶员彭某居然辩称,他驾驶面包车接送的孩子都是亲戚朋友家的小孩。于是,民警要求其告知每个孩子的家长名字、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该驾驶员立即默不作声。

  据调查,涉事面包车与另一辆校车的登记人为彭某财,同属于涉事的江北某幼儿园,而面包车驾驶彭某与幼儿园负责人彭某财为父子关系。在铁证之下,驾驶员彭某对其利用面包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志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鹰潭交警部门对涉事幼儿园处以10000元罚款。由于涉事车辆超员20%以下,该大队对驾驶员彭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幼儿园校车超载2人

  3月9日上午7时50分许,在市供电大楼附近,叶某驾驶的校车在接受鹰潭交警信江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其核载19人的校车内,居然满满当当地乘坐了21人,属于驾驶校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叶某介绍,当天他在官山徐家接小孩时,由于两个家长有急事,称等不了第二趟校车赶过来,于是就把孩子送上校车。“我当时又不好拒绝,觉得多带几个学生应该没事,就让他们上来了。”叶某说,没想到,当他驾驶途经供电大楼附近时,恰巧遇上了民警执法检查。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鹰潭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叶某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持B2驾照偷偷驾驶校车

  3月3日上午8点10分许,鹰潭交警信江大队民警值早高峰班时,在梅园大道与府前路交叉路口,检查了一辆中型专用校车

  在执法现场,当民警查看司机童某的驾驶证时,发现其准驾车型为B2照,根本不符合校车准驾证件至少为B1照的要求。随即,民警对校车予以暂扣,并通知幼儿园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

  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彭某介绍,她知道驾驶员童某的驾驶证不符合校车的准驾资质,因为以前的驾驶员离职了,幼儿园又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司机,所以才让童某顶替校车司机。彭某说,“我们也想给童某驾驶证升级,但是他的驾驶证有扣分记录,根本申请不了。”没想到,驾驶员童某刚顶替校车司机才20天,就被交警部门逮了个正着。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员,鹰潭交警信江大队对驾驶员童某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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