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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首例校车司机严重超员“入刑”

2016.03.18 -

来源:来源:来宾日报

作者:唐毓钦

  从来宾市交警部门获悉,昨日,涉嫌超员搭载20名未成年学生的驾驶员徐某不顾学生安全,车辆严重超载被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来宾市首次查处校车超员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来宾市积极开展整治“黑校车”行动。昨日下午4时,涉嫌超员搭载20名未成年学生的驾驶员徐某,从幼儿园行驶至兴宾区凤凰镇北五村民委王峡村某加油站门前时,与一辆对向驶来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4名未成年学生受伤。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徐某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记者到市看守所对徐某进行了采访。“其实平时我接送学生挺注意安全的,时速都在30~40公里。”徐某说。问及明知违法,为何还敢超员接送未成年学生时,徐某的回答把交警“雷”到了:“幼儿园园长是我老表,他说老表之间哪里还说违法不违法。他叫我接送学生我不好意思拒绝。”“你知道自己超员搭载了多少名未成年学生吗?”交警问。徐某表示不清楚,说有10多个,“装满就走”。“有交管部门向你宣传过搭载未成年学生超员是列入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吗?”交警询问。这时,徐某又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回答:“有,交警来过我们幼儿园,但是我没往心里去,觉得以我的驾驶技术不会出事。我以为这只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交警提醒,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家长应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责任,校车驾驶人应提前检查车辆,严禁超员超速。今后,我市将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等“黑校车”,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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