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欢迎来到校车网!
首页 动态 地方动态

正文

深圳拟将接送学龄前幼儿的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

2015.11.19 -

来源:来源:深圳之窗

作者:校车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深圳市教育局起草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将接送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

深圳拟将接送学龄前幼儿的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

     12月12日前,有关单位和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zhuxm@fzb.sz.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理办法》提出,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和车载监控。校车实时监控记录的保存期不低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等的监控信息,保存期不低于3年。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标志)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管理办法》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另外,深圳市港澳台子弟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原村委(股份公司)的校车安全管理也将参照《管理办法》执行。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可考虑通过制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跨境学童接送车的管理问题予以明确。

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 校车司机 校车安全
校车网(www.xiaoche001.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校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xiaoche001.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校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master@xiaoche001.com